商河县图书馆读者服务公约

 

 一、 商河县图书馆的职能、服务理念与服务对象 

 

1. 职能:商河县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以保障每一个公民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为己任,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要。
2. 服务理念:奉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思想,向各类人群提供“平等、公益、无障碍”的图书馆服务。
3. 服务对象:商河县图书馆向所有在本地域内工作、学习与生活的个人、机构、团体提供服务。


二、商河县公共图书馆服务承诺

 


1.
商河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利用本行业原有的各服务馆(站)和城市数字化网络,构建以商河县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图书馆(室)为服务点的三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2.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并维护读者的隐私权,并有义务提醒读者尊重知识产权。
3.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遵循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平等、公益、无障碍”为办馆理念,致力于建设“终身教育图书馆”。
4.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充分尊重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权利,不以种族、国籍、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语言、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为条件设置任何使用限制,保障读者免费利用图书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5.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以进一步提高为读者服务的水平。
6.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严格遵守行业道德,并应积极要求其工作人员恪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为读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7.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服务,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注重地方文献、特色文献等珍贵文献的收集与保护。
8.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承诺为读者营造舒适、愉悦、安全的学习、娱乐环境,及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9.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承诺开放时间每周应不少于56小时,少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6小时。
10.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专题展览、人文讲座与培训活动,为读者进行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搭建供读者展示才艺的活动平台。
11.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加强与国内不同类型图书馆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支持多样性文化的和谐共存,向读者提供更丰富的资讯服务。
12.商河县各级公共图书馆还应培养市民的公益与慈善意识,接受并鼓励个人、机构和社会组织向商河县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及其它实物。

 

三、文明阅读 

1.请自觉遵守《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及济南市相关文明守则,做文明市民和读者。

2.请自觉遵守商河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告。

3.商河县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人人有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文献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请尊重知识产权,切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如造成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6.用商河县图书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禁点击政府明令禁止的有害、非法网站,禁止用商河县图书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根据相关规定,读者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未成年人每人每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

7.图书馆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8.在馆内区域请保持安静,将通讯、电子设备等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

9.读者随身携带的有色饮料、食品请寄存在存包处,不得带入其他区域,工作人员如有发现将予以劝阻。

10.读者离馆时请自觉将座位上的杂物带走或扔入垃圾箱,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商河县图书馆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馆读者请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商河县图书馆读者证,经安保道闸入馆。
2.请自觉遵守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及济南市相关文明守则,做文明市民和读者。

3.请自觉遵守商河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导。
4.请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不要在阅览座椅、沙发上脱鞋、躺卧等。
5.请保持安静,将通讯、电子设备等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不追逐嬉闹。
6.请自觉爱护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设备,不污损文献、不擅动服务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文献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7.
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本馆不承担保管义务,如有遗失、损毁后果自负。
8.禁止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宠物入馆。
9.请注意用电安全,本馆不提供大功率设备的电源使用,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
10.请尊重知识产权,切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如造成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11.禁止在馆内推销商品、散发传单或发放调查问卷。
12.12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读者在图书馆期间需由家长陪同。
13.阅览座位实行“先到先得”制度,不喧哗、不占座。请勿使用随身物品占座或随意移动阅览桌椅;离开阅览座位时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对于长时间占座物品,本馆将进行清理以方便其他读者使用;读者离馆时请自觉将座位上的杂物带走或扔入垃圾箱,不得随意乱丢,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14.用商河县图书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禁点击政府明令禁止的有害、非法网站。禁止未成年人用商河县图书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如未成年人不听劝阻,执意玩游戏的,我馆将停止该读者帐号的上网服务。如发现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身份证上网玩游戏,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我馆将暂停其家长帐号的上网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读者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未成年人每人每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本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本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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